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李男打掃時發現1個藏有妻子偷吃鐵證的隨身碟。(圖/示意圖、資料照)新北市1名李姓男子去年(2025年)1月間進行過年前的大掃除時,發現1顆隨身碟,裡面竟是林姓妻子與外遇洪姓男子1年內偷吃至少39次的鐵證,憤而提告求償,林女挨告後不否認曾與洪男發生關係,反控李男早就不把她當配偶看待,何來侵害配偶權所帶來的精神痛苦,洪男則辯稱不知對方已婚,但新北地院法官不予採信,新北地院判林女與洪男須賠償李男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跟林女在2007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2名子女,但2人的婚姻在疫情期間出現轉折,2021年某日,林女藉口要回公司實體上班,沒想到就此一去不返,期間也鮮少與子女聯繫,只能由李男父代母職迄今,2人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此讓李男在去年4月調解離婚。
此外,去年1月間,李男在家大掃除時,意外發現1枚長期未使用的隨身碟,他打開之後發現,裡面竟是妻子跟洪男的對話紀錄、擁抱接吻照片,對話內容極其曖昧,不但以老公、寶貝老婆等親暱稱為互稱,聊天當中還有許多涉及挑逗、性暗示的內容,才讓李男知道妻子外遇的事實,而從對話紀錄推算,2人光是2016到2017年間的1年內,偷吃次數就高達將近40次,讓他憤而對妻子及洪男提出民事告訴,求償100萬元。
林女雖坦承與洪男有染,但辯稱僅發生過2次性行為,且她自2011年起便與丈夫分房,早已無夫妻之時,同時他也反控丈夫,時常仗著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對她輕蔑、言語暴力,且在2021年她離家後,丈夫便四處放話,將她塑造成不負責任的妻子與母親,還到警局通報列為失蹤人口,而不是試圖理解與溝通為何2人婚姻關係為何演變至此並尋求解決方式,根本早就為將她視為配偶看待。
洪男則稱,與在2016年認識林女,後續有互動,但並不知道對方已婚,2人並無性行為,即便聊天間有曖昧、有親密擁抱出遊等,也符合一般未婚男女正常交往,並未逾越社會正常觀感;此外,認為隨身碟已存在家中10年,小瑜卻從未發現,明顯不合理,認為對方提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已超出時效。
新北地院法官檢視林女與洪男2人對話紀錄,發現林女稱洪男為「老公」,2人談論內容更曾提到發生性行為後的感受,及彼此發生性行為的需求,認定2人辯稱未逾越一般朋友間往來的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也發現,林女曾傳訊表示「但是,感覺他在懷疑什麼」,洪男則回復「@@」,此外,洪男向林女寄信告白後,林女傳訊回應「不喜歡沒辦法回應」、「不是現在的我可以要的」,足以證明2人交往之初,林女就曾告訴洪男自己有配偶。
法官認為,2人交往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侵害李男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與家庭生活圓滿,與林女與李男間婚姻存續中是否感覺婚姻美滿,本無相當因果關係,也非與結果發生有共同的原因,否則不僅是鼓勵有配偶的人藉此正當化自身外遇行為,此與婚姻本質顯然相悖,故林女辯稱李男有過失,難認可採;法官最終判2人賠償李男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