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沈慶京因涉行賄、圖利等罪,被判刑10年。(圖/記者趙于瑩攝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今天(26日)下午2時30分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圖利等罪,被判刑10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沈慶京向法官表示,目前企業面臨經營危機,希望其中8千萬保金可以還我。
法官宣判完畢後進行詢問,沈慶京表示,收押也好,搜索也好,很多股票被賣掉還銀行,當初以1億8千萬臨時交保,那時沒有那麼多錢,除了向前經濟部長張家祝借了3500萬,還找人幫忙湊了5千萬。目前企業面臨經營危機,希望其中8千萬保金可以還我。
沈慶京還說,有人趁我病要我命、要搶經營權,自己無逃亡可能,希望不要限制住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