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修法 牧師:死後財產移給同性戀,能接受嗎?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4)日舉行首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發言時抨擊,同婚修法太草率,是場「法律騙局」;他也質疑,同性戀婚姻合法後,孩子瀕死要急救,交由誰決定?是他的配偶,若孩子已繼承了財產,「所有財產都會移到同性戀身上」,這樣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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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恩認為同婚修法太草率。

蔡維恩指出,11月17日南台灣共有300多位牧師來到立法院外陳情,聲明反對草率立法,要凝聚全民共識,長老教會從沒在任何議題和國語教派合作,特別是在政治、社會上的敏感議題,因此別具意義,這不只代表教會立場,而是代表沉默的大多數。他也說,長老教會的立場就是反對同性婚姻,且在2014年6月10日做出牧函,經過總會500、600人的討論,具有拘束力,有些人以長老教會的名義發表言論,只能代表其個人立場。

蔡維恩接著批評,同婚修法太過草率,是一場法律騙局,因為大法官釋字第554號在主文中提到,家庭制度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意即我們不能用修法程序來改變家庭的定義和架構,這次修法僅是一般修法程序,應透過修憲程序來進行,此外,大法官釋字第362號、552號、696號亦有提到。

他質疑,如果此次同婚修法違憲,那修法就不用修了,公聽會也不必召,況且修法造成兩方不同意見的對立,主流媒體、主政者都沒向民眾解釋清楚,反而是混淆視聽,保障同性婚姻卻犧牲家庭架構。

蔡維恩並提到日前逝世的台大法籍退休教授畢安生,他說,畢安生的死讓人難過也感同身受,但在保障同性戀權利的同時,相對剝奪了家屬的權利,這樣的傷害超乎想像;若給了同性戀婚姻地位,有一天孩子要死了,是否急救由配偶決定,父母能接受嗎?孩子要是已經繼承父母的財產,死後財產會移到同性戀身上,能接受嗎?他強調,願意給同性戀法律保障,但若是侵害到家庭價值,那就如前總統馬英九所說,「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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