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生技違規!「牛樟菇純液」等3產品暫停販售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自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間會同16縣市衛生局稽查63家牛樟芝食品業者,今(22)日公布稽查結果發現,牛樟芝原料尚未核備的業者有2家,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其中之一。

食藥署稽查63家牛樟芝食品業者,今(22)日公布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稽查63家牛樟芝食品業者,今(22)日公布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指出,此次牛樟芝食品業專案稽查,是針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原料來源之追溯、自主檢驗及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

稽查結果發現,2家業者共計8件產品所使用的牛樟芝原料尚未核備,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令業者暫停販售,待原料通過備查,始得上市販售。該署表示,違規品包含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牛樟菇純液、寶島牛樟菇膠囊、牛樟菇菁醇軟膠囊;另一家業者為耶和華以勒生技有限公司 的傳奇精銳560、拉法傳奇300、羅以傳奇120、羅以傳奇膠囊、傳奇尼西牛樟芝膠囊。

產品標示查核103件,共計有51件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其中違反食安法第22條者計34件,主要缺失為營養標示錯誤、成分標示未完整及負責廠商資訊標示未完整等。違反食安法第28條者計28件,主要為使用菌絲體之產品品名未標示「OO菌絲體」或外盒有子實體圖樣、成分標示不實等違規項目;GHP主要缺失為員工無體檢報告或體檢項目不完整、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廢棄物未專區存放等。

該署表示,牛樟芝為台灣特有真菌,被長期應用於養生保健,且市面上充斥各類牛樟芝相關產製食品,惟國內曾有研究指出牛樟芝於高劑量使用下,恐有毒性及導致細胞病變之安全疑慮。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10日公告「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自105年7月11日起,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業者應具備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於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的情形,涉違反食安法,應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如有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以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涉違反食安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該牛樟芝食品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沒入銷毀。

食藥署稽查63家牛樟芝食品業者,今(22)日公布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稽查63家牛樟芝食品業者,今(22)日公布稽查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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