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高速公路局全稱刪除「台灣區」

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整併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與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刪除「台灣區」3字。

高公局網站(圖/翻攝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網站)

▲圖/翻攝自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網站

現行國道高速公路新建、養護與管理,分屬國工局及高公局。

交通部表示,為使國道新建、養護與管理事權統一,配合派任條例已廢止,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國工局暨所屬機關、高公局拓建工程處等臨時機關,應在派用條例廢止日起3年內,修正組織法規為任用機關,經檢討整併高公局及國工局,成立高速公路局。

此外,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等,推動岸海人力交流服勤,讓具航行或輪機相關專業證照軍職人員調派到艦上服務;原艦上年齡較大警職人員到岸上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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