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酗酒外遇還債留妻女 老了法官判兒女免養他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關於扶養義務,法官一般很難定義誰是誰非,但以下這個案例,法官明確作出判決,台北一名張姓老翁年輕時和妻子生下一對兒女,卻沒有善盡父親職責,還酗酒、賭博,甚至在外面外遇回家要求離婚,只留下200萬債務給老婆。如今張姓姊弟已成年,經濟狀況不佳、扶養母親已很吃力,因此向台北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法官審酌張姓老翁過去未盡扶養義務在先,裁定准許兩姊弟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

年少爸爸不要他,成年後他妻重殘,法官還判他須養酗酒父。(示意圖/蘇怡璇攝)

▲父酗酒外遇還債留妻女,老了法官判兒女免養他。(圖/資料照片)

裁定指出,已經長大成年的張姓姊弟最近被社會局通知,要商討父親的扶養問題。但姊弟倆打從有記憶以來生活裡就沒有”父親“兩個字,更別說看到人了,怎麼突然要扶養?姊弟倆印象中的家,只有媽媽,每天清晨5點起床擺攤賣麵,同時照顧鄰居的小孩賺褓母費,傍晚再到電子工廠做工至深夜,回家後還要清理爸爸製造的酒瓶等垃圾。

張婦更指出,民國71年時,丈夫整整消失一年,再出現時,竟然是以外面有小三要回來簽離婚證書,張婦答應離婚後,丈夫從此就沒再回來過,還在外面賭博、標會欠下200多萬元,再將債務丟回來家裡,導致她為了躲債,帶著小孩搬到桃園寄人籬下,洗澡只能洗剩下的水。

法官審理時,除了參考張婦以及兒女的說法之外,也找來妻舅作證,張翁的確沒有善盡做父親的責任!張翁自張姓姊弟年幼就沒盡扶養義務,親子關係名存實亡,對張姓姊弟身心造成重大傷害,如果判張姓姊弟要扶養父親,實在是強人所難、有失公平,因此裁定姊弟倆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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