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再加一?群交趴攝影師約拍照 鄉民:女友拍過後就變了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某攝影師以拍照為由舉辦多人群交趴,事情爆發後有越來越多苦主出面「認親」,一位鄉民就指出,某任女友有在接外拍、攝影,但在某次與這位攝影師拍完後,女友整個人就變了,並將過程全部還原。

群交趴,知名攝影師作品(圖/翻攝自IG)馬賽克版

▲▼苦主在攝影師的照片中發現前女友。(圖/翻攝自IG)

群交趴,知名攝影師作品(圖/翻攝自IG)馬賽克版

鄉名在PTT表示,某任有在接外拍的女友,收到了該攝影師的邀約,雖然自己要上班無法跟隨前往,「但因為女友說在外面拍攝,我便不以為意」,想不到中午打給女友時,女友卻說攝影師覺得拍的不錯,所以回家拿單眼、換場景繼續拍。

鄉民聽到後就感覺有異,「一般拍照就該用單眼,怎麼會先用小相機再回去換單眼?」所以不時的傳Line確認狀況,但女友卻回的有點慢,因此一下班就馬上前往拍照地點附近的捷運站,但5點多下班後就開始的奪命連環扣,直到6點半女友才接電話,再過了20分鐘後才看到人。

苦主再加一?群交趴攝影師約拍照 鄉民:女友拍過後就變了圖/翻攝自PTT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4221100.A.1F3.html

▲鄉民回憶過去。(圖/翻攝自PTT

鄉民指出,因為自己懷疑那段時間「出了一些事情」,兩人吵架的頻率因此提高,女友也變得越來越奇怪,對女權、性自主等議題「變得積極且偏執」,之後女友在分手前親口承認劈腿,還有跟別人上床。

鄉民表示,這次的事件爆發後,他也因為好奇去看了帳號中的照片,結果就在裡面看見自己的女友,因此猜測自己可能是間接被害人。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加入 @setn 好友 #攝影師6女戰7男群交趴

《2017重大事件有哪些?》
☑ 快來票選你的年度熱門新聞​
☑ 投越多次中獎機率越高唷!
➤ 10萬元大獎送給你 ➤➤ 
https://goo.gl/x58fvW

☑ 給你更多第一手即時新聞報導
☑ 按讚追蹤【三立新聞】粉絲團
https://goo.gl/8vPJEJ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我未滿18歲
我已滿18歲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