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花2年薪結婚…妻婚後豪奢嗆「想辦法多賺」 下場是這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許姓男子,2016年花了130多萬元、相當於2年份薪水與曾姓女子結婚,豈料曾女婚後不僅不願辦結婚登記,還經常拿許男的金錢四處購買名牌精品,生活拜金豪奢,許男勸她克制,卻遭嗆「怎不想辦法多賺錢!」他氣向法院提告,訴請返還婚禮花費,結果曾女敗訴,必須返還89萬多元。

▲有網友嘲諷:「付不起就不要結婚啦!」(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許男指控,為了與曾女結婚,他付出36萬元聘金,金飾、奉茶及紅包約50多萬元,喜宴40多萬元,總計近130萬元,結婚花費相當於他2年的薪水,未料曾女結婚後始終不願辦理結婚登記,經常四處買名牌包包與化妝品,拿他錢出國旅遊,與姊妹淘吃下午茶,生活拜金豪奢,他勸妻子克制,竟遭嗆「沒能力!」、「怎不想辦法多去賺錢!」且婚後3個月,曾女竟以「無法共同生活」為由分居,許男受不了憤而提告。

曾女辯稱,結婚時聘金與紅包錢是母親拿的,這些錢財都是雙方合意的交換信物,屬贈與行為,因此認為不必返還,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若是以訂定婚約為前提的贈與,可在婚約無效或撤銷後要求返還,曾女若悔婚,就應該返還贈與財務,因此判決曾女敗訴,必須返還聘金、賠償金等約8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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