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液蛋成食安隱形炸彈 消基會籲:比照包裝食品標示補漏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每天出貨30萬顆雞蛋鋪貨全台的第二大蛋商萇記泰安、泰頂山公司,去年12月29日遭該公司離職員工檢舉,7年前就開始回收即、逾期蛋品混入新鮮蛋品出售,而破損蛋品則製成液蛋販售。當下桃園衛生單位於萇記泰安桃園廠查獲531公斤黑心液蛋全數封存,粗估7年大賺黑心錢1700萬元,負責人涉嫌詐欺、偽造文書以300萬元交保。

萇記賣逾期蛋品蛋液  桃檢封存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29日表示,配合檢方稽查行動中,查獲不同分裝的蛋白液、蛋黃液已全數封存。(桃園市衛生局提供)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傳真 106年12月29日

▲圖/中央社

1月26日,桃園地檢署再度發現新事證,掌握萇記泰安帳冊、行動電話、電腦等交易資料記錄,發現萇記自100年起,回收通路業者的即期或已逾期蛋品,重新以塑膠盒包裝,印製不實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包裝成新的盒蛋;另外將外觀破損的蛋品,敲打製成蛋液(液蛋),或以變質發霉、長蟲之蛋品製成蛋液(發霉蛋、長蟲蛋),然後再掩蓋上新鮮蛋液,重新販售食品廠商製造相關產品,供消費者食用。

針對這起食安事件,消基會今(30)天指出,於去年3月15日在行政院食安會報上即已提案,建議政府主管機關應就液蛋的風險與安全把關提出管理對策,不意9個月後,即卻驚爆過期蛋品改標,破殼且發黴、長蟲的蛋品打成液蛋出賣,嚴重影響消費者食品安全與健康。

衛福部及農委會曾提出說明,液蛋產品倘屬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2條規定完整標示。液蛋產品倘屬散裝食品,則應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食品販賣業者如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不過,消基會認為,目前衛福部對達一定規模食品業者雖加強管理與稽查,但對供應餐飲業、糕餅業或烘焙坊液蛋中小型企業,仍有相當高比例尚未納管。況且,農委會針對養雞(鴨)場所生產雞(鴨)蛋,雖要求業者需填報不良蛋資訊,但真實性及去處並未嚴格查驗,恐有流入市場之虞。

消基會指出,液蛋之所以有這麼多食安上的問題,問題不外在於養雞(鴨)場填報不良蛋資訊,且蛋商供應給食品製造業糕餅店或烘焙坊的液蛋產品大多非屬包裝食品,也沒有供貨來源相關資料及有效日期標示之求,不僅業者不易管控,亦不利主管機關稽查監督。

消基會說,液蛋產品已然成為食安的黑數,也是隱形的炸彈。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將液蛋納入農產品溯源標識系統,減低不良蛋混用或流用風險,並比照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全面要求業者於液蛋產品容器包裝清楚標示相關資訊,以利稽管查核,且研議每一生鮮蛋品標示生產履歷的可行性。

消基會也說,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菌危害的風險,主管機關應落實養雞(鴨)場對不良蛋,確實列表申報稽查,並加重違規業者處罰,以有效避免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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