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絕失效!吵架完靠上床和好 這次他被女友告了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區1名黃姓男子,先前與女友吵架後,不但動手施暴還硬上,女友事後氣憤提告;黃男開庭時辯稱,兩人吵架後通常會上床和好,這部分女友亦不否認,但女友又表示,這次黃男反應特別激動,還出手打人;法官認定,黃男確實違反女友意願硬上得逞,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年8月徒刑,考量女友撤回有關告訴,予以緩刑4年,並支付國庫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2月24日,兩人因交友問題發生爭吵,黃男不但動手毆打女友頭部,還砸毀對方的手機及筆電,甚至脫去女友衣褲硬上得逞,完事後更以手機拍下女友裸體照片,事後女友不甘受辱,憤而提告黃男強制性交、妨害秘密及傷害等罪,雖然她後來又撤回告訴,黃男仍被無法撤告的強制性交罪起訴。

黃男應訊時表示,先前兩人如果發生爭吵,通常會透過發生性行為和好,強調自己並未違反女友意願,而且兩人事後還曾一起出遊,否認霸王硬上弓一事,女友出庭時坦承確有此事,但黃男那次很激動,而且還出手打人,至於性侵後為何還與男友來往,她則解釋自己太容易心軟。

法官認為,女友偵訊筆錄與法庭供述一致,應不至於冒偽證罪風險杜撰情節,因此選擇相信女友說法,但黃男已獲女友撤回告訴,又無任何前科,經此教訓後已無再犯之虞,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8月,予以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 性侵 狼爪 

▲黃男與女友吵架後硬上得逞,事後挨告判1年8月徒刑。(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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