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竟持噴霧劑攻擊國中女 拖進草叢指侵得逞判7年10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50歲男子鄭諺鍠,前年晚間在大溪尾隨國中少女,用防狼噴霧劑攻擊少女後,將少女拖進草叢掐頸性侵得逞。鄭男落網後辯稱,因服用安眠藥「斷片」,對案發經過毫無記憶,而且處女膜裂傷不一定是鄭造成,但歷審不採信鄭男辯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防狼噴霧。(示意圖/資料照片)

警方調查,桃園地區於1998年間出現一名騎著「野狼125」機車的惡狼,在八德、龍潭地區犯下多起性侵案,警方當時追緝未果,惡狼也銷聲匿跡。2016年9月1日晚間8時許,大溪區發生12歲國中女生晚間補習結束走路返家時,被機車男尾隨,用防狼噴霧攻擊少女眼睛,然後用手勾住她的脖子拖進草叢掐頸壓制,恐嚇「再大叫就要把妳掐死」,少女因恐懼只能噤聲,鄭男隨即強脫少女衣物,以手指對少女性侵得逞。少女驚恐逃回家,腳上的一隻鞋子不見了,身上還有多處擦、挫傷,家人立即報警。警方據報後,尋線將鄭男逮獲,後經刑事局比對鄭男的DNA,這才揪出當年的桃園之狼。

桃園大溪信義路。翻攝google map

▲桃園大溪信義路段。(圖/翻攝google map)

鄭男落網後否認犯行,辯稱案發前服用安眠藥,對案發過程沒有記憶,且案發地點光線昏暗,不知道被害人未滿14歲。律師辯護表示,被害人「處女膜裂傷原因很多」,不一定是鄭造成的,他頂多是摸摸被害人,只構成「猥褻」、絕對沒性侵。

歷審認為,鄭男辯稱服藥沒有記憶,只是事後企圖卸責之詞,不足以採信,且少女身材嬌小、穿著國中制服,鄭男不可能誤判她的年紀,考量鄭男犯後沒有悔意,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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