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未用安全座椅導致嬰癱 父母恐涉兒童虐待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8個月大的琪琪,日前跟媽媽出遊時,被媽媽抱在懷中乘坐在友人駕駛的自小客車副駕駛座,雖然有繫安全帶,但車子因速度過快自撞電線桿,安全氣囊啟動,造成媽媽及友人輕傷,並導致琪琪重傷下半身癱瘓。醫師提醒,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以降低傷亡率7成以上,,父母沒有給予孩子應有的照顧,除了會提高危險外,也是屬於兒童虐待的「疏忽」範疇,恐涉兒童虐待。

▲醫師蘇一宇說,安全座椅被證實可降低事故中兒童傷亡的比例。(示意圖/資料照)

琪琪被緊急送到台北慈濟醫院急診室時,雖然意識清楚,但背部挫傷、下肢癱軟無力毫無知覺。透過核磁共振與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她除血胸外,更伴隨脊椎壓迫性骨折,第九節胸椎完全斷裂、脊髓損傷。

神經外科醫師緊急替其施予椎板融合術,固定脊椎預防進一步傷害,待情況穩定後轉至兒科加護病房由兒科醫師蘇一宇治療照顧。雖然手術成功,但胸椎神經斷裂造成琪琪下半身癱瘓、失去知覺,日後站、坐皆需輔具協助,且肛門括約肌鬆弛,大便失禁、無法自行排尿,未來的成長路上,將面臨許多困難。

蘇一宇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3項明確標示「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且相關規定指出: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面向車子後方;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面向前方;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每一安全座椅僅能乘座一位幼童,以保障兒童乘車安全。(詳細規定見內政部網站)

蘇一宇說,「安全座椅被證實可以降低事故中兒童傷亡的比例。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以降低傷亡率7成以上,且一旦發生車禍,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兒童死亡率為使用安全座椅兒童的8倍。」此外,諸多實測影片皆證實事故發生時,在車子強烈撞擊力道下,孩子會瞬間產生30倍往前衝的力量(即原本10公斤的幼童,會產生300公斤的衝擊力道),父母會因無法抱住而發生憾事。

未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除違反上述法規外,恐也觸犯「兒童及少年保護法」的範圍。蘇一宇說明,虐待不單是指身體上的損傷,更包含兒童疏忽層面。照顧者的責任除基本溫飽外,也包括給予兒童應有的醫療、教育、安全。因此,父母應注意而未注意、沒有給予孩子應有的照顧,皆屬於兒童虐待的「疏忽」範疇。兒童虐待看的不只是愛,而是有沒有提供孩子所需的照顧。

蘇一宇表示,醫療有極限,雖然救回琪琪性命,但也對琪琪造成嚴重傷害,若安全氣囊爆開的位置在頭部,或造成肝臟、心臟破裂的嚴重情事,後果更無法想像。他提醒民眾,雖然有些家庭考量經濟未購買安全座椅、或購買後因孩子哭鬧而未正確使用,但無論如何,孩子的安全仍是最重要的。正確使用安全座椅,才能真正保障孩童的安全,健康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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