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父為子向警下跪求情遭拒 他竟持汽油彈欲攻擊派出所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29歲)疑因不滿父親曾為他向警方下跪求情遭拒,對此一直懷恨在心,於去年6月,涉嫌購買汽油裝入玻璃瓶內自製汽油彈,隨後便到楠梓派出所門前企圖丟擲汽油彈,所幸警方及時發現將他制止,二審合議庭考量陳男是一時失控,未造成財損、人傷,將陳男依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改輕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去年企圖向楠梓派出所丟擲汽油彈,隨即被警方制伏。(示意圖/翻攝自楠梓派出所臉書)

陳男有公共危險前科,曾親看罹癌的父親數次自殺輕生,還因自己涉犯刑案,父親卻為他向楠梓所員警下跪求情,讓他因而心存怨懟,去年6月14日下午4時許,他在家飲酒後,就騎機車到加油站買0.52公升的95無鉛汽油,並將汽油裝入玻璃瓶內塞入布條自製成汽油彈,傍晚6時許,到達楠梓派出所外約10多公尺處,當他準備拿打火機試圖點燃汽油彈時,隨即被所內的值班員警察覺,立即衝出並拔槍喝止,其他員警也趕緊出來將他壓制。

當時正在值班的李姓員警表示,因陳男曾毀損過派出所的大門,所以當天一發現他將機車停在派出所前方時,就特別持續關注他的舉動,後來發現他拿出裝有液體的玻璃瓶還附有布條,當下便直覺是汽油彈,於是就趕緊通知所內同仁,隨後看到陳男欲使用打火機,就趕緊迅速衝出阻止。

一審認定陳男犯放火未遂罪,酒後騎車前往作案另犯公共危險罪,及前案破壞派出所大門犯毀損罪,3罪合併判2年6月徒刑;陳男不服上訴,辯稱放火未遂罪的部份是他要自焚恫嚇警方,經合議庭審酌,陳男當時一手拿著汽油彈,一手則拿著打火機並撥轉冒出火花,顯然已著手要放火,並非只是預備犯,而是放火未遂,而他雖有到醫院精神科就診,但當下犯案時的認知功能並未受損,不過一時情緒失控、衝動之舉,並非高度預謀性犯罪,經審酌陳男犯後認罪、具有悔意,且還未引發火勢就已被制止,未造成傷亡或財損,若依法至少須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稍嫌判決太重,因此改輕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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