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提非常上訴、再審 高志鵬:窮盡一切力量找清白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駁回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的上訴,依圖利罪判處四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喪失立委資格並不得再參選公職,高志鵬今(27)日在多位民進黨同志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宣布辭去立委、民進黨中常會及退出民進黨,強調將提非常上訴或再審,爭取自己的清白。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圖/記者林仕祥攝)

高志鵬說,這次記者會應該是他在立院最後一次的記者會,參加的記者應該也是人數最多的一次,感謝立院同事的聲援。他說,這個案子已經纏訟十一年,原本認為應該會被駁回,「因為整件案子宛如一場鬧劇,我的助理自己跟人拿了兩百萬的酬勞,但是只給我五十萬」,助理自己拿這麼多錢,出了事還可以推給老闆,改作汙點證人後,就可以變成沒事,助理索賄老闆卻坐牢。

高志鵬說,案子不合理的地方,最高法院都沒有採取,才有了今天這樣的判決,身為法律人他當然要選擇面對,所以自己會窮盡一切爭取清白。他大嘆,11月24號民進黨打了一場敗仗,打了敗仗就有戰犯,就有人得當戰俘,為了讓三重可以早一日有新的好立委,也為了不要影響民進黨,他宣布,即日起辭去立委以及民進黨中常委職務,並退出民進黨,專心在爭取清白的戰場上繼續迎戰。

律師李勝琛指出,這個案子曾在二審判決無罪,只是因為不同法官採取不同法律見解,有了不同的判決,案件審理過程裡面,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高志鵬知情,在法律上違反經驗法則,助理拿200萬,給老闆50萬,也違背一般的論理法則;再來,如果如判決所言,立委有實質影響力可以干預行政機關的裁量,但如果是這樣,怎麼會只能租不能售,所以這個判決對高志鵬非常冤枉,將窮盡一切力量,不管是申請非常上訴,或提起再審也好,都希望有朝一日能還高志鵬清白。

高志鵬最後補充,這個案件事實面來講,根本沒有任何證據,除了助理的證詞,但這個的證詞就是助理要用當汙點證人來換取減刑的交易,現在很多判決都認為,汙點證人的證詞不能作為唯一判決理由。他說,這個案件的判決讓人覺得「初一十五不一樣,打官司要看運氣」,抽到的法官或合議庭案件的見解不同,下場就截然不同,歧異之大不能讓民眾相信台灣的司法是公正的,也因為如此,他期待大法庭的司改能早日上路,「只是還來不及上路,我就自己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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