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同事美色送「加料豆花」 將她迷昏強吻又襲胸

記者陳怡靜/宜蘭報導

宜蘭有一名賴姓公所臨時人員,因覬覦同事小琳(化名)美色,以談公事為由約小琳下班後見面,卻將摻有鎮定劑的豆花拿給小琳食用,待她藥效發作精神恍惚後,便趁機摸她大腿、胸部並強吻得逞;宜蘭地院審酌,賴男犯後否認犯行,且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合解,因此將賴男依以藥劑強制猥褻罪重判3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覬覦同事美色,竟將摻有鎮定劑的豆花拿給對方食用,再對其猥褻。(示意圖,非本新聞相關/資料照)

判決指出,已身為阿公的賴男,於前年2月間,向同事小琳佯稱「跟課長告知要調整業務量,下班後到停車場內公務車上告知結果」,小琳不疑有他下班後前往,沒想到賴男當小琳上車後,就假好心的送上一碗摻有鎮定劑的「加料熱豆花」給她,期間則哄騙小琳車上悶熱而將她的外套脫下,趁機對她強吻,並撫摸其大腿、胸部等身體部位,小琳嚇得奮力將車門推開逃離,沒想到就在她到火鍋店買晚餐因藥效發作而陷入沉睡,醒來後覺得不對勁到醫院抽血檢測,得知血液中含有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之類的鎮定安眠劑成分反應,這才驚覺自己遭賴男下藥,於是立即向警方報案。

庭訊時,賴男否認在豆花內有加入任何藥劑,也沒有親吻小琳,辯稱2人平常上班時就常會玩來玩去,當時是因為看小琳很累,才會好心幫她按摩肩膀及腰部,但只有幾秒就已放手,且在按摩過程中對方並沒有反對或推開。

法官審酌,從小琳的檢驗報告中可以證明其身體內確實有藥劑反應,認為賴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無視他人意願,將藥劑摻入豆花內後給予不知情的小琳食用,其手段拙劣、動機卑鄙,加上事後也未取得小琳原諒,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因此將賴男依藥劑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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