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三讀!公務員犯共諜罪將取消退休俸 最高吐一億罰金

記者陳冠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針對「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集朝野立委進行協商,朝野有共識,今通過三讀立法程序,國安法第2-1、2-2、5-1、5-2條,除附帶決議國民黨不同意須經表決之外,其餘條文下午順利完成三讀通過,有關共諜和洩密量刑過輕、甚至判刑確定後還可請領退休金現象,於修法後都能夠依法處理。

根據修法,有關發展共諜組織與洩密行為的量刑一律加重,發展組織的定義包含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等,明訂於國安法第2-1條修正條文中。

▲(圖/記者陳冠穎攝影)

中國發展共諜組織者,從過去的5年以下,大幅調高為刑度加重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至1億元罰金。為中國以外之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者,刑度提高為3-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之罰金。發展組織之資金或財產得以沒收。

對於現職或已退之公務人員(軍、公職人員、含國營事業),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後,皆剝奪其全部退休給與,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類似叛將許乃權們,叛國被判刑確定後還可領退休金的現象,將不再發生。

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感謝朝野黨團能夠凝聚共識,針對實體或網路上從事共諜行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重罰3千萬,若進一步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到1億元巨額罰金,此外若罪犯本身領有退休俸,也將面臨追討繳庫。

蘇嘉全說,這些年來,中國對台統戰力量無孔不入,滲透、吸收工作力道越來越強,行政立法也要共同攜手合作,期盼透過今天的修法,強化防範任何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侵擾,阻止受到誘惑的國人鋌而走險、誤入歧途,大家一起捍衛民主、捍衛我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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