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收賄判關36年定讞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今發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及多項資訊採購弊案,被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上週僅將其中一件收賄案發回更審,其餘犯罪行為均上訴駁回,定讞刑期總計達36年,檢方立刻啟動防逃機制,並將發監報到日訂在19日上午10點。今(19)日上午林錫山已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面對媒體僅兩度鞠躬。

至於林錫山未來到底要關多久,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林錫山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圖/翻攝照片)

檢調查出,林錫山從2012年起,涉以廢標和替廠商綁規格等方式,讓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24件電腦資訊採購的標案,從中收取3950萬元回扣,人頭戶裡還被查出2.5億元的不明財產。2016年5月,檢方依涉嫌違背職務收賄、洗錢和財產不明等罪嫌將林錫山等人起訴。

弊案爆發之初,林錫山即被收押,直到2018年2月9日才獲高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

二審認定,林錫山觸犯8個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收賄2800萬元,另有2億4千萬財產無法說明來源,以及2個洗錢罪,但審酌林錫山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認定的收賄金額減少,從原本一審重判16年,減輕改判15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必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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