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鎚打碎石狛犬辯言論自由 李承龍和同夥要賠22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被控與另3名同夥,於2017年間將台北市逸仙國小校門前2尊石狛犬打碎。刑事部分,李承龍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另3人分別被判4個月或50天拘役定讞。民事部分,逸仙國小提出民事求償,高等法院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22萬元確定。

王男與呂男共乘黑色轎車前往逸仙國小校門口,持120公分的長棍敲打「石狛犬」像,得手後再上車逃回住處,警方循線將兩人緝捕到案(翻攝畫面)

▲李承龍與統促黨其他成員,破壞逸仙國小2尊石狛犬,被判賠22萬元。(圖/資料畫面)

李承龍被控於2017年5月28日,與其他3名成員邱晉芛,到台北市北投逸仙國小校門口,持鐵鎚打碎門口的2尊石狛犬腿部,2人隨後被逮,並被收押,同黨的呂承遠、王啟鑌不滿,30日凌晨也到逸仙國小外,持木棍再破壞其中一尊石狛犬,還全程直播。

李承龍強調,石狛犬並不算歷史文物,且依規定,不應該就這樣放在校園門口,而他的行為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是為了反諷當今社會言論自由過頭,且逸仙國小並沒有石狛犬的所有權,不應對他求償。

但高等法院認為,即便李承龍等人認為是訴求反日本殖民思想,但也應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否則就不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而石狛犬經台北市文獻會審議後,修復金額約為22萬元,李承龍至今否認犯行,也無悔意與賠償意願,且有毀壞銅像前科已判刑定讞。

因此刑事部分將李承龍、邱晉芛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呂承遠、王啟鑌則個被判70天、50天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2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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