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組長盜用校內公款 他107萬付卡債…兼爽養女友

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高中一名涂姓男子,涉嫌利用掌管校務出納機會,從學校專戶提領公款,卻用來清償個人卡債、信貸、或支應女友生活開銷,短短10個月就侵占學校公款107萬餘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涂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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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姓男子盜用校內公款,法官判他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涂男考過公務人員四等特考後,從2010年8月5日開始在高中服務,先後接任總務處出納組長、文書組長職務,負責通知發放學生獎助學金、教職員工薪資差旅,並保管學校公款零用金,以便臨時付款需求。

2016年10月28日開始,涂男卻萌生貪念,擅用職務之權,假藉發放學生獎助學金、外聘教師鐘點車馬費等名義,從學校保管金專戶提領數千元、甚至上萬元,用來清償個人卡債、信貸、或支應女友生活開銷,短短10個月就侵占學校公款107萬餘元,最後因匯款證明戳章「有問題」,整起事件才曝光,涂男因而遭到送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涂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在廉、檢單位偵查前,涂男全數繳還侵占來的公款,及時彌補損害,因此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涂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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