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無敵景觀學校操場宅」入住超後悔!竟是超嫌惡設施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2015年10月1日施行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是增加房仲業者對銷售不動產使用現況、法令允許使用情形,及週邊環境等調查及說明義務,也就是「嫌惡設施」或「重大設施」都必須揭露,至今已經施行4年多。

實品屋。(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學校、公園宅太近可能就是嫌惡設施,買房前除了室內空間之外,最好平假日都挑時間去看屋,留意周遭環境。(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不過,即便資訊充分揭露,但有些民眾卻可能忽略「隱藏版嫌惡設施」,例如就曾發生買家在假日看「學校操場無敵景觀宅」發現棟距很優,視野景觀都沒有遮擋,且鄰近學校,感覺有書香氣息,但卻忽略平日學校鐘聲、操場學生嬉鬧聲,入住後才發現很擾人。

同樣的邏輯,還包括住家太靠近公園,清晨會有運動民眾的聲音,假日則會有小孩嬉鬧玩樂聲;也曾有預售屋是標榜面山寧靜景觀宅,結果落成後住戶竟然發現山上其實有健康步道,隱私性與安靜程度大打折扣。

2015年施行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對於受託銷售的不動產,應調查周邊半徑300公尺範圍內的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體育場、醫院、台電變電所用地、殯儀館等,而其範圍不限負面嫌惡設施,也包含具有正面影響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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