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飼料油混充食用香豬油 北海油品負責人逆轉無罪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海油脂公司被控以劣質飼料油混充食用豬油案。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妻一審分別被判4年6月、4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並無明確證據,因此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台北,法院,最高法院(圖/翻攝GOOGLE)

▲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無誤,將北海油脂負責人夫妻判決無罪定讞。(圖/翻攝自Google Map)

2014年食安風暴鬧得滿城風雨,其中北海油脂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夫妻檔,被控指示員工將劣質飼料油混、牛油、皮碎油等一共965噸,摻入自製粗油中,再經精煉,製成「新萬香豬油」等食用豬油,販售下游包括台港共150家廠商。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將夫妻倆分別判刑4年6月、4年有期徒刑,另罰公司900萬元。不過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無罪,理由因一審僅依一名證人證詞認定,但該證人其實對於油品來源等並不清楚,其證詞令人存疑。

且北海油脂曾將油槽借給他人寄存魚類飼料油,但依台南市衛生局採樣,北海公司的產品僅驗出雞、豬成分。另比對進出數量,認為北海公司並未將飼料由混摻製成食用豬油狀況。且其使用的皮碎油,並非以病豬製成,可作為熬製食用油的原料,因此改判夫妻檔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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