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用廚餘養豬 雲林處罰3養豬場

近期非洲豬瘟疫情依舊險峻,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從去年12月至今查獲3養豬場用廚餘養豬,各開罰新台幣3萬元,呼籲豬農配合政府防疫,杜絕廚餘養豬傳播疫病風險。

▲近期非洲豬瘟疫情依舊險峻,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從去年12月至今查獲3養豬場用廚餘養豬,各開罰新台幣3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培志指出,今年亞洲地區仍有中國、越南等國家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新案例,除了韓國僅發生野豬案例外,其他國家則是發生家豬案例,顯示國際非洲豬瘟疫情沒有降溫,疫病入侵風險仍高。

為阻絕非洲豬瘟藉由廚餘傳播,農委會去年12月26日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公告,同月30日訂定發布「飼料管理法第29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對於未取得廚餘合法再利用資格的養豬場,罰則以3萬元起,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罰鍰,最高可罰300萬元。

雲林縣動植物防治所去年底裁罰基準發布至今,已查獲3件違規養豬場,並各裁處3萬元,如果再次違規,罰鍰將提高至20萬元。

雲林縣動植物防治所請豬農務必配合防疫政策,杜絕廚餘養豬傳播疫病風險,並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雲林縣動植物防治所已完成200頭以下規模養豬場訪視並持續逐場宣導,訪查豬隻健康及加強輔導各場生物安全工作,以降低疫病入侵及傳播風險,確保產業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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