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龍環評案中市府敗訴 環團:判決意義非凡

環保團體控告台中市環保局,審查中龍鋼鐵公司環評變更時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環保局敗訴;環保團體表示,判決意義非凡,盼中市環保局依法行政、勿上訴。

▲環團控告台中市環保局審查中龍鋼鐵公司環評變更時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5日判決環保局敗訴,環團也舉行記者會呼籲市府勿再上訴,應盡速辦理環評。(圖/中央社)

環保署在民國104年3月督察台中市龍井區中龍鋼鐵公司時,發現總廢棄物量每年約297萬噸,比環評核准的量超過26萬多噸,台中市政府同年11月要求中龍公司辦理環評變更,經台中市環保局主辦的環評委員會審議後,106年7月通過中龍鋼鐵提交的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

環保團體向台中市政府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因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環評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台中市環保局敗訴,原決議撤銷,可上訴。

環保團體今天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多個環團都到場聲援,並呼籲台中市政府勿上訴,應盡速辦理環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陳健三發表聲明表示,判決意義非凡,代表司法單位並非不得審查行政機關所做的環評處分,對於行政機關違法情事時,仍得予以撤銷或變更,認為判決應屬適法合理,盼台中市環保局依法行政、勿上訴。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呼籲,中龍公司應把廢棄物留在廠區,將可再利用的物資取代使用,並盡速建造封閉式倉庫,自己的產品、自己使用,落實循環經濟。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依環評委員專業認定,變更事項對環境影響輕微,因此採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方式進行環評審查,整體過程均合乎法律程序。環保局尊重判決結果,將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做出對環境最友善的決定。

中龍公司表示,全案並無變更鋼鐵產能,對於原環評書件的空氣、水等環境影響承諾也未變更。不論申請、審查或決議核准等程序,中龍公司與台中市環保局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待收到判決理由後,將再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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