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噪音真擾人 專家:檢舉有三招 但「靠自己」最重要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回到家就想好好睡一覺,但若遇到鄰居噪音不斷,就相當困擾。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其實對抗噪音主要有三種方式,可供民眾參考。

▲倘若遇管制時間內施工噪音,可向環保局提出檢舉。(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最常見的施工類 依「噪音管制法」向地方環保局檢舉

吳翃毅說,依照實務經驗,各縣市政府訂的噪音管制標準不太一樣,以新北市來說,一般住宅區是屬第二類,如果是住商混合區是屬第三類,在管制區內如有工程需要施工,需在規定時間內。

不可施工時間平日22:00~08: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了22:00~08:00以外,12:00~14:00也不可施工,避免影響鄰居居住品質。所以倘若遇到鄰居或公共工程在非規定時間內施工擾鄰,即可提出檢舉。

▲由人或動物發出的噪音,可以直接打110報警處理。(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二、打110報警處理

倘若噪音是由人或動物發出的,時常因不持續性的發出聲響,或難以測量,卻已經影響居家生活安寧,就可請警察處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6千元罰緩。

▲向製造噪音的鄰居,提起民事求償。(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三、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 請求損害賠償

打起官司曠日廢時,吳翃毅建議,盡量不要走到這一步,不過倘若真的忍無可忍,除了錄影蒐證外,倘若因受到噪音影響,導致無法睡眠,甚至精神緊張、躁鬱等,建議看醫生並開立證明,作為求償依據。

▲通常警察、環保局到場後,噪音來源也就停止了,建議事發當下立即蒐證。(示意圖/資料照)

吳翃毅提醒,實務經驗上,其實無論打給警察、環保局,通常到場以後,施工單位或者噪音製造來源也就停止了,在毫無證據下,也難以開罰,所以最好還是「靠自己」。

▲吳翃毅建議,錄影蒐證的同時,拍下可證明時間的畫面以供佐證。(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建議在事發當下,立刻直接錄影蒐證,並拍下可佐證事發時間的證明,例如電視播報的時間或者即時報時等,可供警方或環保局開罰依據,倘若不幸與鄰居對簿公堂,也有所依據,不會淪落雙方各說各話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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