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帶刀猛刺腹部致死 嫌下場曝⋯恐連關5年都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年僅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調解補票糾紛,卻慘遭鄭姓男乘客失控持水果刀捅殺腹部,經過送醫搶救後仍不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因為患有思覺失調症逃過無期徒刑或是死刑,被判無罪、50萬元交保,同時判處「監護處分」,令入相當處所(精神病院)施以監護5年。消息一出,引發社會與論譁然,法界人士也批評,鄭姓嫌犯很可能在三審定讞以前都不用被限制自由,甚至連關滿5年都不用!

▲勇警李承翰。(圖/翻攝畫面)

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鄭姓嫌犯一審遭地院判刑「監護5年」,必須要進入特地的場所住院接受治療。因為一審判決無罪,依法不能繼續羈押,命50萬元保釋金,如果順利籌得保證金交保後他就是自由之身,除非後來有不按時出庭的羈押新事由。當然上訴審法院也可能改判。換句話說,如果真的完成交保手續,鄭姓嫌犯很可能在三審定讞以前都不用被限制自由。

▼▲嘉義殺警案,鄭嫌殺警判無罪。(圖/新聞台)

法界人士也說,因為刑法第87條但書規定監護處分如果在執行中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法院可以免除處分的執行,換句話說,今天的判決如果確定,鄭嫌也不一定會真的被關5年。鄭嫌因為情緒失控而犯下的殺人罪,可能最後連5年的「監護」都不用。

▲嘉義殺警案,警察李承翰的爸爸。(圖/新聞台)

無辜枉死的員警李承翰父母也到場聆判,對此結果難以接受,步出法庭時不斷搖頭,難以用言語充分表達情緒,最後轉身才吐出「太離譜了!法官這樣判真的很無理」,返家後道出這些日子以來,為了兒子奔波跑法院,只盼法官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沒想到最後卻等來這樣的結果,直說鄭嫌「都跟正常人一樣,完全都沒事,發作都是假的」;而鄭嫌得知自己無罪判決後,則當庭表示:「沒有意見,我請人找錢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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