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假借廁所⋯真替女童胸部「按摩」 賠40萬與精神治療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一名蕭姓男子騎機車看到站在自家社區前的11歲女童阿花(化名),便對阿花謊稱「借廁所」,阿花因此放下戒心,讓蕭男進屋,沒想到蕭男卻趁機伸入阿花的衣服內,撫摸阿花的胸部,阿花因此嚇哭,事後阿花的父親得知女兒被陌生人襲胸,憤而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期間,蕭男與阿花達成和解,並賠償40萬,台北地院考量到雙方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蕭男2年刑,緩刑5年,但需接受精神治療,可上訴。

▲蕭男對阿花謊稱「借廁所」進入阿花家中後,趁機對阿花襲胸。(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影)

判決書表示,蕭男2019年3月17日騎機車在街道上,碰巧看到阿花懵懂無知、不易防備,突然色心大起,將機車停在路邊後,尾隨阿花進入社區,等到阿花準備打開家門時,蕭男以「借廁所」的名義,進入阿花的家中。沒想到蕭男進屋後,竟然對阿花稱「做醫療」、「按摩」,自行將雙手伸進阿花的衣服內,撫摸阿花的胸部,阿花因此嚇得大哭,蕭男見狀,拔腿逃離現場。

事後阿花哭著打電話給父親表示,自己被陌生人襲胸,父親之情後打電話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期間,蕭男以40萬元和阿花及其父親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因此法官認定蕭男有賠償阿花身心所受損害的誠意,積極彌補自己的過錯,而阿花的父親也願意給蕭男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希望蕭男因此入獄,雖然同意讓蕭男緩刑,但希望蕭男能接受治療。因此法官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蕭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執行檢察官指示,前往醫療或心理諮商機構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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