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提「小明」事件 陳時中引兒權公約回應:依法行事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夫人陳佩琪4日在臉書上發文,內文提及「『小明』回來了嗎?是因為防疫容量不足嗎?」並以兒科醫師角度表示,為了孩子的受教權與醫療權並引用兒童福利法規定,她認為,小明這件事上,政府應保護兒童權益。對此陳時中回應,根據法律規定,先後順序都不會站到第一線。

▲陳佩琪臉書全文。(圖/翻攝自陳佩琪Peggy臉書)

陳佩琪在臉書發文提及,「『小明』回來了嗎?是因為防疫容量不足嗎?」她提及陳時中曾說過,自己的國籍要自己承擔,她引用兒童福利法規定,「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各級政府及有關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及促進正常發展,並以兒童利益為優先考慮。」、「兒童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與保護。」

並以兒科醫師角度表示,為小孩的「受教權」和「醫療權」提出一點建議,請別再冠人賣台舔中的大帽子了,台灣需要建立理性溝通的管道和能自由表達意見的平台。

▲陳時中回應陳佩琪臉書發文,「根據法律規定,先後順序都不會站到第一線」。

對此,陳時中回應,根據兒權公約所規定,兒童第一個權利主要執行者是父母,第二個是所在地國家,第三個是其他單位。在法律上,我們是屬於「其他」,他指出,在第二國或父母無法求助當地兒權團體時才求助第三者,我們不是說完全不要,但先後順序不會站到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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