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一把恐噴50萬!他小琉球潛水摸海龜⋯海巡鎖定準備被罰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這一摸恐噴50萬元!一名男子到小琉球美人洞海域潛水時,隨手觸摸在海中悠游的「海龜」,這動作被一旁潛水的民眾拍下,向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檢舉,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後於島上一民宿尋獲與報案影片特徵相符之嫌疑人,經完成偵訊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潛水客下海碰觸海龜,最高恐罰50萬元。(圖/翻攝畫面)

小琉球近期因端午連續假期,島上單日創下近2萬遊客登島紀錄,假期才剛結束,海巡118報案專線即接獲民眾報案稱:「小琉球美人洞附近海域潛水時,拍攝到一男性遊客有騷擾海龜情形」,報案人還拍下海中影像。畫面內一名潛水客,的確不停碰觸海龜。

明顯違規的情勢,海巡人員當然不縱放,但光憑一段影像,該怎麼找到違規潛水客?海巡人員依照影片內嫌疑人的衣著特徵,逐步調閱、過濾沿途路口、商家監視器畫面實施比對追查,最後在島上一民宿尋獲與影片中騷擾海龜衣著特徵相符之民眾,隨即將其請回配合調查訊問。經偵訊後,該名嫌疑人坦承不諱,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今年接連發生兩起遊客腳踩、伸手抓海龜等案件,每個違法民眾均同樣辯稱不知情或沒看到警告標示。但其實小琉球地區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登上至小琉球的交通船船上撥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加上媒體宣導,民眾應該時有耳聞。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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