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搬家吉娃娃被留下 打官司要求「返還」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對美國籍夫妻在台灣結婚後分居,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飼養的吉娃娃,但法官認為,當初搬離時,3隻狗唯獨這一隻吉娃娃沒被帶走,認為應無繼續飼養之意,判決丈夫敗訴確定。

▲美國籍丈夫與妻子分居,打官司要求妻子「返還」飼養的吉娃娃。(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丈夫的主張,他與同為美國籍的妻子於2015年11月結婚,吉娃娃是他早在2012年5月間就認養的,也替吉娃娃打了預防針、植入晶片登記為飼主。2018年7月間,他與妻子協議分居,搬家時,只是暫時將吉娃娃交由妻子照顧,搬離後也多次要求返還,但妻子拒絕,因此提告。

不過妻子反駁,吉娃娃是丈夫送給她的生日禮物,所有飼養需要的費用都是她在出。丈夫預設的離婚協議書上寫明「不以吉娃娃所有權人自居」,且搬離時,僅帶走另外2隻狗,獨留吉娃娃,因此無須返還。

法官認為,吉娃娃需要每日照顧、餵養,丈夫搬離時沒有將吉娃娃一併帶走,表示應無繼續飼養的意思。雖然丈夫提出晶片登記等資料,證明飼主身分,但晶片登記僅是主管機關用來監督飼主,不代表即為寵物的所有權人,又無法舉證僅委託妻子「暫時」照顧,因此判決丈夫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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