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預售屋別帶信用卡!3大原因曝光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目前建商推案、代銷賣屋已經到了一個熱潮點,例如桃園龜山A7就有建案打出「6萬首付」買房,台南也有建案推「首付8萬,結構工程0付款」,這些都是為了降低購屋門檻,讓買方「先甘後苦」的操盤方式,衝出買氣。

▲預售屋購屋門檻超低,看屋帶信用卡恐怕會有衝動刷下去。(圖/取自Pixabay)

也因此,目前推案熱潮之下,勢必會出現許多「開案即完銷」、「潛銷就賣很好,現在只能幾戶了」,諸如此類的劇本。為何建議看屋別帶信用卡?第一個面向、若有帶信用卡,一帶被熱潮鼓動起來,很有可能就會衝動刷下去。

第二層面則是,若後悔了就有退款問題,也可能衍生出糾紛,例如台北市地政局曾舉出案例,有買方刷卡付訂金,填寫預約訂購證明單,約定4天後簽約,但付訂金2天後告知建商想要取消訂屋,接待中心告知該筆刷退送至總公司會計處理,但後來卻告訴消費者,建設公司從不退款。

建商以「預約訂購證明單」已註明已付訂金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拒絕退款,最後演變為買賣糾紛。也有購屋民眾遇到刷退,被要求扣除銀行手續費後,才退還餘額的案例。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依據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須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使消費者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訂定契約,一般來說,「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5日。

陳傑鳴指出,購買預售屋若在5天契約審閱期內反悔不購買,建商應退還全額訂金;但若建商已經給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民眾在審閱過後才決定付訂金,此時若反悔,建商是可以沒收訂金。只是一旦簽約,除了訂金沒之收,還需負擔購屋總價最高15%的違約金,因此勢必得考慮周全,再評估要不要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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