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登記」婚姻有沒有效?法官判定:有沒有開大門是關鍵!

結婚的時候不要忘記登記,不然...也要記得要開個「大門」?!

記者楊其翎、李仙棋/台北報導

結婚在家裡宴客,當天有沒有開門,竟然成為婚姻關係的判定關鍵!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十幾年前再婚,當時雖在家中辦婚宴,但沒有登記結婚。結果過世之後,男子的兒子主張爸爸和繼母的婚姻關係不存在,但法官認為雖然只是在家裡擺桌宴客,但當時大門是打開的,還有鄰居路過探頭說恭喜,判定是公開儀式,婚姻關係有效。

大喜之日,新人大排筵席宴請賓客,慶祝新郎娶得美嬌娘。不過如果喜筵是辦在家裡,到底算不算婚姻有效?陳姓男子的大兒子主張,爸爸和繼母結婚當天連一張照片都沒有,不符合常情,所以那天只是朋友間的聚會,不是結婚!一審法官也認同他的說法,認為家裡是封閉場所、不算公開,不過到了二審卻大逆轉。

陳妻委任律師:「那個時候大門是打開的,因為鄰居經過的時候,還進來恭喜、包紅包。」二審法官認定當時陳家大門是打開的,任何人經過都會看到裡面正在宴客,屬於公開場合,判定屬公開儀式,是有效的婚姻關係,所以繼母擁有繼承權。

原來當時陳姓男子續弦時為顧慮兒子感受,所以選在家裡舉行婚禮,僅邀請親友到家中聚餐,事後也忘記辦結婚登記。當天沒掛囍字、囍帳,但結婚證書上有證婚人簽名。過世之後,兒子和繼母為了爭產,這場婚宴竟變成官司的勝敗關鍵。陳妻委任律師:「(修法)把所謂原來的儀式婚改成登記婚,97年後正式實施。法律最基本原則是不溯及既往,他們是在民國比較早,大概20幾年前的時候,就有做這個儀式婚的方式。」

兩人結婚時一定萬萬沒料到,「開門、關門」竟成了法官判定結婚宴客的當下是公開儀式還是私人聚會,也成為他們婚姻關係存在的重要關鍵。(整理:實習編輯廖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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