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失去1顆腎 遭判生育困難!喊巨額求償…結果出爐

社會中心/蔡翊凡報導

黃姓女子2年前騎車時,和一名當時19歲的劉姓女大生騎車發生擦撞,導致左腎重度撕裂傷,送往醫院急救後,仍因傷勢嚴重,得將左腎切除;因黃女受傷程度甚重,留有後遺症等問題,事後向劉女請求損害賠償435萬餘元,近日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官認為,劉女的過失責任百分之70,黃女則為百分之30,也就是說,劉女應賠償303萬餘元。 

▲黃姓女子騎車遭撞擊,左腎重度撕裂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子107年9月27日晚間21時21分,騎車沿黎明路3段外側車道,劉姓女大生變換車道沒有讓直行車先行,直接騎往至內側車道,黃姓女子閃避不及,因此發生碰撞,她的左腎重度撕裂傷,送醫急救後,左腎遭切除。

黃姓女子因遭劉女撞擊,左腎受損並遭切除,受傷程度嚴重,術後至今,生理期更有多個月沒來,再加上車禍致使她生活遭受劇變,未來身體上更可能有無法回復之傷害,醫師還表示,她會有不能生育之風險,因此黃女請求損害賠償。

但被告劉姓女大生事故發生後,在現場處理,也向員警坦承為肇事人,沒有逃避民刑事責任,並有和解意願;劉姓女大生的父母也表示,女兒還在就學中,黃女要求賠償的金額實在太高,無力負擔。

近日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黃女請求賠償金額為435萬餘元,法官認為,劉女的過失責任百分之70,而黃女百分之30,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83萬餘元及強制險保險金48萬餘元,法官判決劉姓女大生及父母連帶賠償黃女30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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