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立委羈押要等立院同意 律師怒法官:關在候審室算什麼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21日召開移審庭,針對立委收賄案裁定9名羈押被告是否交保還是續押,結果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都被諭令有羈押禁見必要,但須先行送候審室,等待立法院同意。此結果引爆律師怒火,強調立法院同意與否不是1天、2天的事,要求法官慎思否則「到底關在候審室算什麼?」

▲法官諭知3名立委均有羈押禁見的必要,但是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另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但從北院法官已做出裁定,又需要立法院同意,中間這段期間,立委該放出來?還是在法院的候審室等待,引爆律師怒火。

陳超明的委任律師於知慶當庭大聲向法官抗議,並多次要法官「慎思」。強調等待立院許可期間,把被告放在候審室「到底是算什麼?」是否為羈押?抗告期間是自法官預知起算?還是自立法院許可後起算?是否能折算羈押期?是否為被告人身自由遭拘束?都需要法官明確說明,以利後續救濟。另因強制處分尚未生效,應讓被告離開,待立院結果出爐,處分使行生效,再做傳喚。

廖國棟的委任律師表示,在立法院許可前,應在比例原則考量下,先給被告具保停押,否則押在候審室不僅影響救濟、刑期折抵、更與憲法增修條文意旨不符,期望立院同意前就能還被告自由,無論時間長短。尤其立法院是否同意,也要院會同意,並非1天、2天即可達成,要被告在候審室沒日沒夜等待,嚴重影響人身自由。

律師也強調,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可以限制立委的人身自由,法院將被告暫押候審室,不僅影響救濟期、刑期折抵等問題,也與憲法條文不符。

但因確實,此次為前所未有,創司法史上頭一遭紀錄,因此廖國棟的律師在經過討論後,向法官表示當庭提起抗告。

對於律師的怒火,法官則強調,目前僅能依《憲法》規定處理,並反問律師是否要提起抗告,被告也依舊可以循法律途徑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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