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污染農地改種太陽能光電 彰化創全國首例

遭污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成功,創全國首例!彰化縣政府輔導民間太陽能光電業者完成污染改善,解除土地列管並由廠商設置光電設備,第一案日前成功併聯發電輸送給台電。

▲彰化遭污染農地改種太陽能光電 王惠美視察彰化縣政府輔導民間太陽能光電業者完成污染改善後,解除土地列管並由廠商設置光電設備,首案日前成功併聯發電,輸送給台電,彰化縣長王惠美(左2)等人6日前往視察。(圖/中央社)

全國首件農地整治併行光電設置,案場在彰化縣鹿港鎮,彰化縣長王惠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等人今天視察。

王惠美說,配合綠電政策,縣府輔導媒合20筆土地共約4.8公頃污染農地,將設5案場太陽能光電發電,這是全國首創且唯一媒合太陽能光電與受污染農地,達成保護農地、發展綠能、節省公帑等目標。

王惠美說,農地整治由廠商處理,減輕政府新台幣500多萬元整地負擔,這5個案場預計明年完成整治,還地於民,並可作為光電利用示範,由於20年後仍當農地使用,建置有嚴苛條件,如需做友善裝置、不能破壞農地、清除污染源等,這是政府、光電業者、農民互利的計畫,也期許污染農地早日回歸農民。

蔡鴻德表示,見證利用污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的歷史首例,感謝彰化縣政府用心與努力,種電除讓農民有收入,遭污染農地也可由種電廠商負責整治,創造三贏局面。

彰化縣環保局指出,環保署訂定受污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並限定106年3月底前列管的污染農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避免有故意污染農地來種電情形發生。

環保局表示,光電板設置採用環境友善、對農地影響低的工法,並以維持原地目不得變更、保障使用期滿後農地可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環保署107年到108年陸續與光電業者及受污染土地農民召開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協助輔導與媒合。

環保局表示,率先成功輔導民間業者完成污染改善併行太陽能光電計畫,第一件併行案由業者於108年9月提出申請,縣府108年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業者今年4月完成污染改善,並由縣政府審查通過農業容許使用,污染改善完成並通過驗證後,6月解除土地列管並開始設置光電設備,9月完成,日前成功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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