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逆轉!林金貴13年3度改判 無期徒刑→無罪→無期徒刑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發生在2007年的高雄運將遭槍殺案,當時警方逮捕林金貴,指控他就是凶手,林金貴被判無期徒刑,關押3116天後,姊姊找到一張案發兩個月前「短髮照」新證據,獲准開啟再審,當時合議庭採信3項新證據,逆轉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推翻「3項新證據」再度逆轉,認定林金貴是槍殺運將的兇手,從無罪再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林金貴再次遭判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2007年5月9日晚間王姓司機遭乘客槍殺,2名路人目擊過程並上前追趕,但遭凶手持槍威脅,監視器只拍到模糊面貌,警方根據路人及監視器畫出凶手「長髮及肩」的畫像,案發5個月後,抓到有竊盜前科的林金貴。林金貴否認犯案,但因目擊者指認而遭羈押、2010年遭判刑定讞。

直到林金貴的姊姊在家中找到一張案發兩個月前拍攝的「大頭照」,林金貴當時剪短髮,獲准開啟再審!高分院採信新事證,有幾個關鍵,當時林金貴剛剪完頭髮,毛髮長度根本不符合;3D臉部辨識發現和監視器嫌犯不同人;另外車上也沒任何林金貴的指紋跟毛髮跡證,再加上案發1小時5分鐘後,林金貴的手機在台南縣佳里鎮基地台有發話紀錄,距離案發地點77.5公里、依Google地圖車程達1小時23分鐘,可視為不在場證明。從無期徒刑改判「無罪」。

但當時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認定3項新證據有所瑕疵,包括有證人指出,林金貴案發前1年12月假釋出獄後有蓄髮、未曾理髮,恐跟大頭照模樣會明顯不同;而Google地圖車程達1小時23分鐘,有員警開車實測,其實只要50分鐘,法院並未實際勘驗,另外林金貴羈押時的獄友證稱,林金貴曾詳述「犯案過程」,法院並未詳查,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今(3)結果出爐,再度逆轉,認定林金貴是槍殺運將的兇手,從無罪再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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