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重挫!美國宣布與台灣斷交 改與中國建交

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歷史上的今天,美國時間1978年12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卡特宣布隔年元旦正式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完全的外交關係,並將終止美國與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這是1971年繼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蔣政權又一次重大的外交失敗。

▲美國總統卡特於美國接待鄧小平。(圖/Visual hunt)

1978年12月16日凌晨兩點,時任台灣新聞局副局長宋楚瑜叫醒在睡夢中的總統蔣經國,告知華盛頓與北京已同時宣布,於隔年1月1日起正式建交,並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且廢止共同防禦條約。3時之前,美國駐台北的大使安克志也將此消息通知蔣經國。隔天,蔣經國發表談話,對美國承認「匪偽政權」提出最嚴重抗議,並且下令停止正在進行的增額中央民意代表的一切選舉活動。

消息傳來,台灣民意激昂,16日當天就有數百民群眾聚集台北圓山美軍俱樂部前,砸損小轎車13輛,並打破門窗玻璃。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分別在校內發起簽名捐獻活動,以示支持政府譴責美國背信毀約的決心。27日,美國總統派來台北的協商代表副國務卿克里斯多夫抵達台北,遭青年學生丟雞蛋、石塊以示抗議。其中有許多學生,平日對國際情勢一無所知,只習慣於蔣政權的政治口號、不曾對蔣政權的僵硬外交政策與政治迷思做過反省與檢討,此時卻在學校教官的慫恿或帶領下,為國出氣。

▲美國總統卡特與鄧小平,美國與中國建交後,互相來往。(圖/Visual hunt)

美國與台灣當局斷交後,改設「美國在台協會」於台北,台灣當局則設「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為駐美機構。

為彌補台美斷交之後所造成的安全漏洞,美國國會另立一國內法《台灣關係法》,提供台灣具備足夠的自衛能力,明列美國總統與國會磋商,依憲法程序因應台海危機。1979年4月10日卡特簽署《台灣關係法》,其立法主旨稱:「本法乃為協助維護西太平洋地區維持和平、安定與穩定,並授權保持美國與台灣的人民之間的商務、文化以及增進美國的外交關係,以及其他目的。」該法第二條提到美國的政策有明文規定:

1.保持與增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中國人民及西太平洋地區所有其他人民間的廣泛、密切、友好的商業、文化與其他關係

2.澄清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建立外交的決策,乃是基於一項期望,及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手段解決

3.認定任何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台灣未來之勢力,包括抵制與禁運在內,均為對西太平洋地區之威脅,且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4.提供防禦性武器給于台灣

5.維持美國之能力,以抗拒任何足以危及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強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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