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紅包!基本生活費增至18.2萬 4口之家能省1千4

財經中心/林奇樺報導

每年5月是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月份,但今年受到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家庭都受到影響,財政部今(16)日公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幅高達7000元,達18.2萬元,這也創下了歷年最大漲幅,預估受惠戶數達205萬戶,比起108年增加了27萬戶,明年5月就能適用。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增至18.2萬,預估受惠戶數達205萬戶。(圖/資料照)

財政部今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18.2萬元。財政部指出,有關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8.2萬元,較108年度的17.5萬增加了7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財政部預估,明年受益戶數為205萬戶,相較108年度增加了27萬戶,減稅利益為96.57億元,相較108年度增加25.51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以財政部提供的資料換算,在其餘扣除額、免稅額不變的前提下,明年報稅的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可多2.8萬元,用稅率5%計算,有望省稅1400元。

財政部指出,依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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