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為情「1女戰4男」 警揭真相崩潰:我真的愛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擔任酒店經紀,平日無所事事的吳姓男子,透過臉書和讀國中2年級的少女「小梅」認識,2人發展出超友誼關係。沒想到陳男因為缺錢,誘騙小梅答應滿足他「多P」癖好和願望,小梅答應,結果卻是被當成招攬男客賺錢的工具,最高紀錄1女戰4男。警察上門時,小梅聽到真相大崩潰「我真的愛他!」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處陳男10月有期徒刑。

▲少女小梅為了愛,答應陳男進行「多P」滿足慾望,沒想到根本被當成賺錢工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陳男於2016年11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小梅,並成為男女朋友。但小梅當時還在讀國中,陳男不顧小梅未成年,直到滿16歲前,5次帶著小梅到台北市中山區的旅館上床。

情竇初開的小梅對陳男死心蹋地,卻沒想到陳男因為缺錢花用,竟對小梅謊稱,他有想嘗試「多人性交」的願望和癖好,希望小梅能成全他。原本百般不願意的小梅拗不過陳男苦苦哀求,最後還是答應。

陳男因此背著小梅,在臉書上以假名架設新帳號,並在個人資訊中註明「我們是台北情侶..18歲../161/65/34D..可換可不換」等語,又接續張貼內容包含「徵單男」、「多P」、「今晚女友受不了了啦,剛回國想被滿足」、「須酌收費用」等語,表明收錢提供「多P」性服務。

而為了吸引更多男客,陳男編造理由說服小梅答應讓他拍攝「多P」過程,卻又將影片透過「Messenger」,傳送給有興趣並上門詢問的男客。

一名張姓男子以5000元價格和小梅發生性關係,張男並支付旅館房費980元。一名當時尚未退伍的楊姓軍人,以3000元談定與小梅上床,楊男甚至拿出毒品給陳男和小梅,好增長「性致」。之後楊男還一再上門「光顧」,共與小梅發生3次性關係。

就這樣,足足約半年多時間,在陳男的安排下,小梅「接客」9次,有時1對1,有時1對2,最多的是1對4,每次約3小時,有時會加時間,有時陳男會參戰。

直到2018年6月20日,警方發現陳男張貼的攬客廣告,由2名員警佯裝男客與陳男聯繫,在旅館房間內逮獲陳男,以及也在場的張男和小梅。意即,若真的是男客人上門,小梅該場「多P運動」就是真真實實的「1女戰4男」。

員警表明身分後告訴小梅,陳男根本把她當成應召女,背地裡拿她的性愛影片攬客、收錢,小梅一聽當場崩潰大哭,事後並對陳男等人提告。

陳男到案後坦承有在臉書上貼訊息,找人一同享受,也有收錢,但都是用來支付「事後藥」、房間費、酒水等費用,他沒有營利,也會多退少補,純粹聯誼。

小梅則證述「我是為了讓他開心!」根本不知道陳男背著她收費賺錢「我會配合因為我愛他」、「我為了討他歡心,所以聽從他的要求」。但小梅萬萬沒想到,真相會是如此不堪。

更讓小梅難過的是,與陳男交往期間,所有花費都是她出,陳男一毛錢都沒給過,還一直向她討錢花,也沒買過避孕藥、事後丸給她,只會準備保險套和給男客的「春藥」。

法官對於陳男的「聯誼」說並不採信,認為若真的只是聯誼,為何沒在臉書上說明;且張男、楊男等人皆證稱,一開始與陳男講定的就是「性交易」。張男一度還與陳男討價還價,從原本的「戴套」收4000元,不戴加收2000元,1對1收9000元,砍價到5000元不戴套。顯見陳男以提供性交易服務牟利。

況且根本沒有多退少補的狀況,加上陳男一度坦言是要「賺車錢」,供詞矛盾,法官因此依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陳男10月有期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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