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淪禁臠「怕爸爸被關」遭染指90次 鬼父重判289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有吸毒、製造偽鈔前科的男子,2014年出獄回家後,開始對年僅13歲的女兒妮妮(化名)伸出狼爪,甚至限制女兒行動,性侵猥褻長達4年時間,妮妮因害怕爸爸再度入獄,只好隱忍不說,去到去年受不了才向老師求救。士林地院根據保險套數量,算出鬼父4年來至少性侵女兒90次,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判處鬼父289年10月徒刑,應執行16年。

根據《ETtoday》報導,男子在妮妮13歲那年出獄返家,父女倆同住同睡一張床,男子原本是抱、摸著女兒睡覺,從2016年6月起開始以生殖器磨蹭她,進而性侵她。妮妮雖然不喜歡父親這樣,但怕再度失去父親,不敢對外聲張,男子見女兒默不作聲,竟變本加厲,4年來陸續性侵得逞90次。

▲鬼父出獄後,4年來竟侵犯女兒90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妮妮表示,爸爸力氣很大無法反抗,還會把她嘴巴摀住,好幾次忍不住想講出來,爸爸就會裝可憐說「妳說出去就會沒有爸爸」、「這件事情講出來,我又要被抓去關」等語,妮妮不希望爸爸才剛出獄,就又再度被關,不敢對外求救,只能在日記裡寫「不想要爸爸再找一個新配偶,因為爸爸剛出獄,好不容易得到一個爸爸,當然不希望爸爸去找新配偶」。

直到去年間,17歲的妮妮在外結交了男友,父親發現情書後,與妮妮爆發爭吵,妮妮因而向學校老師揭發,社工介入調查發現,父女關係更像是「男女朋友」,幾乎形影不離膩在一起,男子甚至還會監控女兒在外與同儕相處,明顯將女兒當成「替代性配偶」。

士林地院認為,男子身為父親,未能善盡妥慎照護之責,竟無視女兒年紀尚小、性自主權發展未成熟,長期將女兒當做發洩性慾對象,鬼父雖坦承犯行,但未能具體說出性侵次數,法官扣查白紫色按摩棒一隻以及黑色手機一隻,最後依男子保險套購買數量及使用量計算。

法官認定,鬼父涉犯3個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為累犯,各處2年徒刑;1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未遂罪,處2年6月徒刑;2個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各處4年徒刑;70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各處3年6月徒刑;5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各處2年徒刑;1個拍攝少女猥褻影像罪,處1年4月徒刑;15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1年4月徒刑,最後共判處289年10月,合併執行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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