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要聘禮「婚前3條件」男不敢簽 網勸分手:大家搶著要

生活中心/廖俐惠報導

結婚前約法三章,是不少已論及婚嫁情侶會做的事,一名男網友就認為,女方開出的婚前3條件讓他有些猶豫,更直言這3項條件對他來說「是一種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勸他趕快分手,因為這樣子的老婆大家都搶著要。

▲網友考慮是否要簽下婚前條約。(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他是國立大學畢業,年薪破百萬,無房有車,家境小康。女友出生於優渥家庭,獨生女國立大學畢業,目前還在學術單位上班,是名公務員。最近雙方論及婚嫁,女方不要聘禮,但台北中正區(三房兩廳一車位)、桃園藝文區(四房兩廳雙車位)這兩間房子都已經過戶到女方名下;至於動產,AAPL(蘋果)股票2萬股、RDSA(殼牌公司)股票2萬股,都是女友出生後收得的紅包。

但女方也提出幾個條件:

一、婚後第一個孩子由戶政抽籤決定,若抽得母性,男方不得有議;第二個孩子可隨父姓,若立場調換第二個孩子須隨母姓。

二、逢年過節各回各家,各找自己的媽。

三、婚後不與父母同住,女方家可出頭款購屋,貸款由男方支付。

原PO表示,女方溫柔、善良、聰明,女方父母也是和藹明理、書香門第,他都相當滿意。原PO知道條件並不苛刻,但簽下去是給父母一種安心、法律一種保障沒錯,「但對我不也是一種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嗎?」

▲原PO發文。(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貼文一出,網友幾乎一面倒,「你不適合她,快分吧,小眼睛小鼻子的男人,你不夠愛她」、「你猶豫就讓給別人簽吧」、「簽啊!獨生女要一個孩子從母姓很正常,而且條件這麼好優點這麼多!愛她就放下不必要多餘的想法!你不簽失去的更多吧」、「女方爸:我出錢,你出愛與關心,結果你在這猶豫 ?」、「別簽,這麼心動的條件你還不要,表示你不夠愛他」、「我來跟你女友結婚」。

不過也有人表示,可以理解原PO的想法,若是他的話就不會拿岳父岳母的錢,寧願自己打拚,否則會有寄人籬下,或自覺矮女方一截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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