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辦公桌與女記者桃色醜聞案 重判撤職停用2年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去年9月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在辦公室與女記者性交,兩人分手後又騷擾對方,事後他引咎請辭府方發言人。懲戒法院今(25)日上午10時重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丁允恭稍早透過臉書表示,對於今天懲戒法院所做成判決,他坦然接受裁處,並為行為不檢違反社會期待道歉,丁允恭的妻子蔣婕妤也表示不會再上訴。

▲丁允恭本月初開庭結束後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丁允恭去年9月9日被爆出在辦公室與Y女嘿咻,事後還要求墮胎,甚至訂婚後還劈腿多女,隔日丁允恭透過總統府代發聲明,請辭府發言人。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他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今年初以11比0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發言人林玉苹今日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表示,丁允恭任職新聞局長期間,與Y女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Y女曾經墮待2次,而丁允恭為了挽回她,故意在2017年2月27日在臉書貼出兩人親密合照,雖然僅10分鐘就移除,但已經被截圖。

林玉苹指出,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義及公務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有懲戒的必要,將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由於丁允恭為政務官,倘若不服判決,按照懲戒新制仍可上訴,但丁允恭的妻子蔣婕妤受訪時表示,不會再上訴。

另外,丁允恭在本月初言詞辯論時,強調自己並非性騷擾,懲戒法院今亦還他清白,林玉苹表示,丁允恭在臉書貼出兩人衣著整齊合照、婚後與Y女聯絡,均不構成性騷擾,另外丁允恭與嚴姓前妻結婚前曾與多名女子交往,因屬單身,不能認定為放蕩行為,至於Y女留宿宿舍過夜,也沒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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