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單身女住套房做對一件事 結婚換屋後喜領3萬元紅包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買房、換屋都是人生大事,其中的稅制「百百款」,想要合法節稅,細節就必須特別留意。一名新北市34歲的陳小姐,7年前買了一間約10坪套房,後來因結婚生子,換了一間40坪房子,結果成功退稅,獲得一筆3萬元紅包。

▲陳小姐因一直設籍在自己買的套房內,換屋後成功申請「重購退稅」3萬元。(示意圖非本人/翻攝自Pixabay)

陳小姐7年前單身,她說「原以為會單身一輩子。」於是當時在土城捷運海山站旁買了一間10坪、488萬的小套房,後來與現在的先生落入愛河後,3年前結婚了,兩人窩在小套房內相當幸福,但後來小孩誕生了,幸福小窩顯得擁擠,決定換屋。

由於兩人都是上班族,依賴海山站商圈、捷運便利已久,後來決定選擇同區域內一間40.34坪含1車位、總價1,245萬元華廈3房換屋,多了房間,也讓南部媽媽能北上幫忙帶孫子時可以居住,小倆口上班無後顧之憂。

陳小姐一賣一買的過程交給了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協助辦理,鄭文在說「仔細核對資料後,發現陳小姐「先買後賣」是在2年內同時發生,所以小套房近3萬元的土增稅符合『重購退稅』要件。」於是陳小姐辦理重購退稅後,賺了一個合法退稅的小紅包。

進一步說明,鄭文在指出,依現行稅率,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民眾凡是自用住宅土地出售,再購入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而且仍作自宅用地者,只要事件發生在2年內,皆適用此優惠。

不過他也提醒,成功退稅固然開心,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這筆退稅會管制5年,如果這段期間,新買的房屋有戶籍遷出、營業使用、第三人設戶籍或是再出售,該筆退稅會被要求繳回,要特別小心,以免空歡喜一場。

另外,「先買後賣」還必須留意一件事,先買時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戶籍必須在後賣屋的戶籍裡,如果戶籍空戶超過一年或是在第三地,就不符合資格退稅,不可不慎。陳小姐售屋前戶籍一直設在套房內,所以符合此要件。

倘若是「先賣後買」,只要買的土地現值大於賣的土地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淨額,且沒有出租營業,符合自用住宅情形,就可以主張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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