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7旬翁墜樓!社宅變凶宅?政府會告知或打折嗎?住都中心回應了

記者 陳韋帆 台北報導
2026/08/31 17:33:00

導覽目錄:

  • 凶宅法律上無明確定義 法庭上「物之瑕疵」、「價損」才是關鍵
  • 凶宅買賣出租都要告知 但廣慈憾事未造成凶宅問題
  • 民眾若抽到凶宅社宅 台北市住都中心會告知
  •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宅日前發生7旬翁墜樓憾事,不少人詢問該戶會打折嗎?但其實該事件並未形成任何民間定義的凶宅,而住都中心表示,若是真有發生凶宅情事,抽到相關戶別會告知,中籤民眾有承租或候補選擇權利。(圖/翻攝Google Maps)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宅日前發生7旬翁墜樓憾事,此事引起不少人詢問,這樣有變凶宅嗎?老翁原本住的那一戶會打折?《三立新聞網》彙整記者採訪經驗、台北市住都中心,以及專家說法,「廣慈該戶並未變成凶宅,所謂政府興建的社宅變凶宅打折一事,會告知、但無折扣,至於民間凶宅出租依法也必須告知,但折扣部分,暫無一定遊戲規則或市場默契,需看雙方議價結果而論。」

    請繼續往下閱讀…

    廣慈博愛園區社宅一7旬老翁至社宅尋找一名女子聊天,老翁在聊天中發生情緒起伏,爬上19樓樓頂,警消獲報後,及時趕到並進行勸導,且也在1樓架設氣墊,無奈,雙方對峙7小時後,18日仍發生悲劇。此事也引起不少民眾紛紛議論,「老翁的原住處算凶宅?整棟樓變凶宅?」

    凶宅法律上無明確定義 法庭上「物之瑕疵」、「價損」才是關鍵

    何謂凶宅?內政部不動產買賣定型契約,雖然已經函釋過凶宅,「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房仲及原屋主有告知義務。」此函釋僅針對買賣契約而定。

    而新上路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出租凶宅須告知房客,若房東刻意隱瞞,房客則擁有合法的解約與求償權利(搬家費、精神損害等)。

    但如果是談到法律層面,「凶宅」一詞並未入法,而是以「物之瑕疵」定義,換言之,當民眾認為自己買到或租到凶宅時,一旦提告,由於凶宅在法律尚未有明確定義,上了法院得看是否違反定型化契約、是否可提出實際損失等,並依據法官判斷,才可得知勝負。

    凶宅買賣出租都要告知 但廣慈憾事未造成凶宅問題

    住商不動產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民間將凶宅按照事件狀況有大凶、中凶、小凶分別,如果是買賣,會有不同等級折價,約市價5~8折不等。

    根據新版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出租凶宅須告知房客,若房東刻意隱瞞,房客則擁有合法的解約與求償權利。

    她指出,過去沒有相關規定時,告知及折讓空間,大多取決於房東態度,現在契約必須載明,房東一概必須告知,而折讓空間,由於上路不久,民間也尚未有明確折讓默契,主要還是看雙方議價結果。

    至於社宅所發生的憾事,徐佳馨說,凶宅定義是指專有部分發生後非自然身故,依可查詢到的新聞資料,估計是從頂樓到樓下,除非期間有先撞及其他專有部分,否則都是公設非專有,不在內政部所謂的「凶宅」定義之內。

    民眾若抽到凶宅社宅 台北市住都中心會告知

    台北市住都中心表示,社會住宅單元如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本中心於後續辦理候補遞補及配租時,會主動向遞補民眾說明相關情形,由民眾自行評估是否承租。

    中心指出,如遞補民眾因類似情形選擇不承租該戶,不會因此喪失原有候補資格及順位,後續仍依候補機制辦理,以保障民眾選擇及承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