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五童遭同學踢下體腫2倍大 判賠金曝
台中市一名國小五年級男童,前年排隊前往電腦教室時,突遭同班同學猛力踢擊下體,導致陰囊嚴重腫脹達原本的兩倍大。事發後男童接受疝氣修補手術,家長憤而向對方求償45萬餘元。台中地院審理指出,醫療鑑定顯示疝氣主要為先天因素,與踢傷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剔除相關手術費用。然而法官認定被告確實故意傷人,其父母未盡監督之責,判決被告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與精神慰撫金共計9萬6,360元。此校園霸凌事件引發各界對學生安全教育與家長監護責任的重視,全案仍可上訴。
2026/08/09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