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橋上插滿競選品 男持刀毀36面布條旗幟

記者朱俊傑、何正鳳/屏東報導

屏東有一名57歲的男子,不滿東港大橋上插滿了選舉旗幟,一氣之下拿小刀沿途毀壞13面布條和23面旗幟,警方過濾熱心民眾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和附近的監視器,很快就找到人,以毀損還有「選罷法」函送地檢署。

屏東一名男子,沿途毀壞橋上競選品

▲屏東一名男子,沿途毀壞橋上競選品。

東港大橋的欄杆上一整排的選舉旗幟和布條,好幾個旗幟整面倒在地上,有的還占據了半個慢車道影響到機車通行,綁在欄杆上的布條,候選人的臉被從上往下割開,加一加總共36面布條和旗幟被破壞。

東港分局東港所長黃奕鳴:「發現縣長候選人蘇清泉13面布條及議員候選人郭再添的23面旗幟遭毀損破壞。」

2位候選人的競選物品被破壞,警方過濾附近的監視器,再加上有熱心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一一過濾之下,果然拍到這一幕,有一名騎著腳踏車的男子停在布條前面不動,而這名男子57歲,就住在東港鎮,警方上門時他坦承就是他用小刀割的。

警方透過附近的監視器,加上行車記錄器找到犯嫌

▲警方透過附近的監視器,加上行車記錄器找到犯嫌。

東港分局東港所長黃奕鳴:「因不滿競選旗幟插滿東港大橋有礙觀瞻,因此心生不滿。」

嫌犯用削鉛筆的小刀破壞布條後揚長而去,警方提醒,在選舉期間破壞候選人的競選物品,涉及選罷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江皇樺:「必須是主觀上有妨害這個候選人選舉的意思,然後再來就是他的行為上有沒有造成強暴或是脅迫。」

男子破壞競選布條,只因認為「有礙觀瞻」

▲男子破壞競選布條,只因認為「有礙觀瞻」。

距離選舉越來越近,警方奉勸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民眾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挑戰選罷法,否則恐怕後悔莫及。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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