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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酸「46萬彷彿46億這麼多」 比例原則引討論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貪汙疑雲,涉嫌詐領46萬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對此,律師林智群在三立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中表示,「貪1元也是貪」,46萬對高虹安來說或許是小錢,因此她才會對此金額感到納悶。

律師林智群表示,對於存款可能有上千萬的高虹安來說,46萬或許是小錢,但「貪1元也是貪」

▲律師林智群表示,對於存款可能有上千萬的高虹安來說,46萬或許是小錢,但「貪1元也是貪」。

林智群指出,事實上助理費或是加班費的部分,其實藍綠的議員、立法委員、民意代表都被起訴得非常多,台灣在辦這個事情,其實它已經有一定的SOP跟認定的標準,所以基本上這樣的案件並不是特別針對高虹安。

林智群提到,事實上高虹安要把這件事無限上綱,說是針對她,我覺得是大可不必,因為像檢察官其實除了起訴她貪污跟偽造文書之外,其實她針對資策會告她的部分,她也不起訴,「那檢察官對你不公平或特別針對你,其實檢察官是針對不同犯罪事實,認為你這邊有證據,可以支持是成立犯罪的就起訴」。

林智群表示,違法所得沒有所謂的「自願」,不會因為把錢捐出去就變合法

▲林智群表示,違法所得沒有所謂的「自願」,不會因為把錢捐出去就變合法。

林智群說明,另外一個案子檢察官覺得不會成立背信,那他就直接不起訴,但高虹安今天如果質疑同一個檢察官,說對你不公平,那他不起訴的部分是怎麼一回事?「你不能挑對自己不利的,去指責檢察官,因為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檢察官就有利跟不利都要一併去判斷,所以高虹安的案子這麼幾件在檢察官手裡,她就是認定你這一件是有成立的,那另外幾件她沒成立,所以她也做了處理,我覺得高虹安這樣講對台北地檢署是不太公平」。

林智群提到,高虹安詐領的形態,第一個是助理的薪資,他本來是3萬元的薪資,她把他報成4萬元,助理拿到之後,再拿1萬元出來當公積金,助理本身也許只有加班2小時,可是她報4小時,多出來再拿去做公積金,事實上這叫「不法所得」,而且當她一旦浮報,為什麼他們助理除了貪污治罪條例之外,還有一個偽造文書,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因為你用假的單據去騙國家」。

最後,林智群表示,違法所得就沒有所謂的「自願」,助理心甘情願之後就變成合法,「沒有這回事」!因為助理拿到的時候,它就是一個髒錢了,髒錢不會因為助理開心想捐就捐,捐出去它就變成合法的,「我覺得是高虹安這個說法,是沒辦法經得起考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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