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停飛害旅客 觀光局公布參團解約處理原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復興航空22日無預警全面停飛,影響旅客權益,交通部觀光局今(21)日表示,初步瞭解受影響旅客包括國外返台及出國參團旅客,總計約120團、3000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觀光局立即與旅行業全聯會、台北市旅行公會及品保協會成立應變小組,並協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復興航空 圖/記者林敬旻攝

▲復興航空。

處理原則如下:

一、出發前:

復興航空以無預警方式停飛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由,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旅客)。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規定辦理。

二、出發後:

倘旅客因復興航空停飛無法依原定行程返臺,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社得變更旅程,如因此超出原定費用時,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31條規定,旅行社不得向旅客收取,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臺。

三、有關所造成旅行社及旅客之損失,建議復興航空提補償方案辦理。

四、旅客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品保協會(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78號11樓)或觀光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本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068185查詢。

另為因應本事件後續處理,觀光局已協調旅行業全聯會及品保協會成立應變小組,協助旅行社採取預為因應作為如下:

一、全面清查受影響旅行團體及人數,並成立單一窗口,通知旅客協商延團、轉團或改搭其他航班等調整行程措施。

二、原定航班變動取消、遲延致旅行團體無法啟程、延後出發或返國時,協調復興航空應立即通知旅行社,並提供其他替代航班及給予航班取消、遲延所生損害之補償。

三、如復興航空確已無法提供運送服務,協調其他航空公司提供航班機位,使旅行團體順利出國及返國。

四、近期出發之旅行團體,預支領隊額外費用,以備發生旅客滯留時支付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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