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幕後/阿公立遺囑忘一事!長孫痛失繼承權 地政士揭關鍵:沒救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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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遺囑前應先列好「財產清冊」避免漏網之魚
  • 預立遺囑不代表長孫能全部繼承 台灣尚存「特留份」上古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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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長輩早已預立遺囑,將名下不動產指定長孫繼承,但忘申調遺產清冊,才發現疏漏部分祖產未載明於遺囑中,長孫痛失疏漏項目的繼承權。(示意圖/Gemini AI)

    一名長輩在3年前透過地政士預立公證遺囑,希望將名下不動產留給長孫,不料身故後申調遺產清冊,才發現有部分祖產未載明於遺囑中。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遺囑一旦生效便無法辦理補正,未記載的不動產只能由全體法律繼承人辦理繼承,而長孫不具繼承權的無緣取得,建議長輩在預立遺囑前,務必先向國稅局申調財產清冊,避免因記憶有限而留下遺珠之憾。

    據統計,近年辦理公證遺囑及信託的案件量逐年成長,顯示國人對於身後財產分配的自主意識提升,然而,實務經驗上,許多高齡長輩因記憶能力有限,常遺忘多年以前繼承取得的家族祖產。依據民法規定,長孫在法律上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若遺囑中未明確載明受遺贈之不動產標的,該遺囑便無法對該筆資產產生效力,極易造成長輩遺願無法落實。

    立遺囑前應先列好「財產清冊」避免漏網之魚

    一個阿公因疼愛長孫,3年前主動尋求地政士協助簽立公證遺囑,指名由長孫受遺贈名下房產。當時地政士雖核對了權狀並申請第一類謄本確認,但老人家日前身故遺囑生效後,家屬檢附除戶謄本申調遺產清冊,才赫然發現還有部分外地祖產未登記在遺囑內。由於遺囑內容完全無法事後補正,這筆遺漏的不動產依法只能由全體繼承人(子女)共同繼承,長孫對此毫無分配權。

    鄭文在指出,長輩到了晚年往往記憶力有限,出門忘帶鑰匙或錢包是小事,但若在簽署遺囑時忘了部分不動產的存在,麻煩就大了。雖然無法確認長輩是故意留下伏筆,還是真的遺忘,但在農業時代長孫等同於「屘子」,長輩的遺願多半是想將資產一併傳承,如今因為一時疏忽,導致這筆土地成為遺囑的漏網之魚,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建議長輩立遺囑前,應先調閱「財產清冊」,哪些財產要留給特定受遺贈人,哪些要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預立遺囑不代表長孫能全部繼承 台灣尚存「特留份」上古惡法

    地政士全聯會常務監事蕭琪琳表示,該案例其實還有個問題,即使阿公遺囑指定長孫繼承部分財產,事實上,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如兒女,仍有「特留份」可爭取,也就是說,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當然繼承人仍可依法爭取原繼承份額的1/2。

    台灣繼承法規中的「特留份」是上古時代的法令,他進一步說明,台灣法律早年草創都是參考歐陸法系,事實上,許多國家早已修法,而台灣仍停留在上古時代,所以才持續存有「特留份」這種奇葩的規定,台灣多年未修法持續沿用,導致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蕭琪琳提醒政府,每個人早晚都會有面對死亡的那一天,對於死者而言,延續生前意志相當重要,「特留份」規定讓人民死後無法延續生前意志,而台灣是民主的國家,不應讓人民沒有辦法掌握自身財產,建議應盡速修法,補上這塊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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