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立院刪上古惡法「兄弟姊妹特留分」 地政士曝2悲劇嘆可惜做半套

記者 陳韋帆 台北報導
2026/07/28 14:50:00
2026/07/28 15:29: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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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繼承人中的「兄弟姊妹特留分」,未來若立有遺囑,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主張特留分,此舉有助減少配偶與手足間的爭產糾紛。地政士蕭琪琳對此表示肯定,但認為修法仍未徹底廢除特留分制度,僅是「修半套」。他指出,現行法規仍受傳統儒家思想影響,若未立遺囑,財產可能落入「收歸國有」窘境,呼籲應比照歐美以「遺囑自由」為核心,徹底廢除特留分,避免資源浪費。專家提醒,民眾務必提早規劃遺囑,以確保財產能依個人意願妥善分配,避免未來繼承爭議持續發生。

 

立院三讀,未來有遺囑情況下「兄弟姊妹刪除特留分」,蕭琪琳指出,擠牙膏是修法未解決根本問題,應參照歐美觀念,「遺囑至上、血緣其次、收歸國有最後」,特留分更應全部刪除,才能真正尊重死者生前意志,並保有對人民財產自由之尊重。(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立院三讀,未來有遺囑情況下「兄弟姊妹刪除特留分」,蕭琪琳指出,擠牙膏是修法未解決根本問題,應參照歐美觀念,「遺囑至上、血緣其次、收歸國有最後」,特留分更應全部刪除,才能真正尊重死者生前意志,並保有對人民財產自由之尊重。(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未來有遺囑情況下「兄弟姊妹刪除特留分」。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這樣修法結果確實比之前好,可惜沒有因應時代潮流一步到位,仍挾中國古代儒家思想,未完全遵照死者生前意願,而且還會衍生『收歸國有』問題。」

此次立院修法,主要針對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規定,其規定是指被繼承人,即使有立遺囑將遺產全給某人,原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仍保由應繼分之1/2,兄弟姊妹、祖父母則是1/3,稱之為特留分,此次修法僅針對「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刪除,也就是說,被繼承人若有「立遺囑」,其兄弟姊妹將無法主張特留分,不過,其他人仍有「特留分」權利。

最近一次關於兄弟姊妹「特留分、應繼分」問題,最著名的就是已故藝人曹西平逝世的遺產問題,即使曹生前在眾多節目上三申五令,財產不給兄弟姊妹、全給乾兒子,但依照台灣民法,兄弟姊妹有「特留分」保障。

而過去也曾發生一個案,小美(化名)丈夫去世,兩人膝下無子女,不僅要跟丈夫的2兄弟分產,公公生前再婚的5個叔姑也突然以繼承人身分冒出來,所幸素未謀面的5個姑叔通情達理,自願拋棄繼承,否則就必須與他們分產。

蕭琪琳指出,此次修法,僅針對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法,應計分仍在,好處是,生前立好遺囑,配偶未來就不會有跟自己兄弟姊妹爭產問題,如果沒有立好遺囑,問題仍在,所以「立好遺囑」成為最重要的事情。

不過,這樣的修法相當片面,「特留分」本身就是惡法,無法依照死者生前意願支配遺產,歐美大陸的作法依序為「遺囑為先」、「親戚血緣其次」、「收歸國有最後」​,就連中國民法也採「遺囑最大」的概念。

目前台灣修法後,若無遺囑,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而單身老死、無遺囑,父母、兄弟姊妹都已死亡情況下,遺產就會變成國家的,其他親屬則沒有繼承權,直接變成「收歸國有」,明顯是在保存中國傳統儒家觀念,「百善孝為先」、「政府至上」的邏輯,未充分尊重財產民有基礎。

蕭琪琳特別指出,依照目前擠牙膏式修法,台灣目前有許多單身族,等他們過世時,如果父母、兄弟姊妹也早已去世,等於沒有繼承人,如果又沒有立遺囑,到時候財產就會變成國有了,但歐美做法是,沒遺囑跟當然繼承人情況下,政府會盡力找出有血緣關係者繼承,如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小孩,最後才是收歸國有,而台灣目前沒有所謂「代位繼承」規定。

最後,他說,依照現行修法狀態,「立遺囑」變得相當重要,但「特留分」又不完全尊重遺囑,事實上,「特留分」就是上古惡法,無法讓死者抑制延續,應當是直接廢除整個特留分法令,否則現在修一點點,未來又衍生其他問題,永遠都修不好、修不完,爭產相關民事糾紛還是會繼續衍生,持續浪費社會、國家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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