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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墾丁「住同一房」什麼都沒做?老闆睡員工妻拍親密照…超綠尪還幫收信

記者陳弘逸/雲林報導

妻子聲稱單獨去墾丁玩,還允諾「不會對不起丈夫」未料,被丈夫發現她跟已婚老闆同遊墾丁,甚至同住一房。(示意圖/PIXABAY)
妻子聲稱單獨去墾丁玩,還允諾「不會對不起丈夫」未料,被丈夫發現她跟已婚老闆同遊墾丁,甚至同住一房。(示意圖/PIXABAY)

從事殯葬業的男子小綠(化名)去年妻子小花(化名)聲稱單獨去墾丁玩,還允諾「不會對不起丈夫」;未料,卻是跟已婚老闆大壯(化名)同遊,甚至同住一房;小綠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但大壯否認有發生性行為,無證據證明有發生肉體關係,因此法院判賠30萬元。

判決指出,從事殯葬業的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2024年妻子說要單獨去墾丁,還相信她不會做對不起丈夫的事情,未料,7月間替已婚老闆大壯(化名)收信時,意外發現被戴綠帽。

當時小綠的妻子小花並非單獨前往,而是跟老闆大壯同遊墾丁,拍攝接吻、擁抱的親密照片,還有發生性行為,因此,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大壯坦承,去年4、5月開始交往,承認有侵害配偶權,但證物是未經同意翻拍,沒有證據能力;坦承同遊墾丁,雖同住一房,但沒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證據,對話記錄截圖提及「妳覺得有什麼不好吃的嗎」、「你的也很好吃」、「等妳回來吃」等性暗示對話,無證據證明有實際發生性關係,但行為已逾越正常社交。

法院審酌,小綠高中畢業,擔任殯葬業員工,月薪3至4萬元左右;大壯大學畢業,為殯葬業老闆,月收10萬多元,考量雙方學經歷、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賠30萬元非財產損害賠償。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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